《中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稿)》与说明
发布时间:
2006-11-15 12:53
来源: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文件之四
《中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稿)》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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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参照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规范和完善行规行约推行行业自律的参考意见》,起草制定了《中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公约》,经2004年10月召开的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2005年1月在全国公布实施。各省、市工程爆破协(学)会都加强了宣传教育,广大爆破企业也都注意自觉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
这是我国工程爆破行业开展诚实守信建设的开端,也是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措施。在行业自律公约中,对社会公德、行业道德、职业经营行为都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其公约内容基本上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按照“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社会信用建设需要政府、行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推进。温家宝总理在上海市政府《关于上海社会诚信建设情况的汇报》上批示:“诚信建设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体系,需要从重点行业、机构和企业的信用建设入手逐步推广,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协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
根据上述精神,在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稿中作了如下修改补充:
(一)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将“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同时在总则的第二条,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改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在起草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之前,先后召开了全国各省市工程爆破协(学)会负责人和全国工程爆破一级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研讨会,传达了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精神,交流了各省市工程爆破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的问题就是在爆破工程市场中存在比较严重的低价竞争问题,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使爆破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影响爆破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限制最低价等措施。为此在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制定并通过了《中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公约》并已发布实施。同时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指导意见,由协会组织编制《爆破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算规则》、制修订《全国统一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然后编制爆破工程综合单价作为行业的指导价,供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参考。这是本协会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二)第二章第六条中将“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改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这是因为实践20余年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已经作了全面修订,并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466号令,公布自
修订后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完善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了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对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专门规定了一章(第五章),作了全面具体规定。特此在行业自律公约中提出来希望所有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切实作好爆破作业的安全,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修订后的《中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公约》已印发各位代表,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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