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奖励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贯彻荣誉与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研、技术开发与工程紧密结合,推动工程爆破技术进步,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第四条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工作,应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设立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的日常业务工作。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的评审工作。 |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
第六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领域的各专业范围,只要有所发现、发明和技术创新的成果与优秀工程项目,并实施一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可申报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奖励的评审标准是根据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实施效果与工程质量、环境与安全控制水平、推广应用意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定,优选出本次的授奖项目。
第八条 奖励办法第八条规定,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分设一、 二、三等三个等级,申报时必须参照奖励标准的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等级。
所称重大发明,应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
第三章申报程序 |
第九条 凡向本协会申报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协会奖励办公室统一格式的申报书逐项填写。
第十条 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凡申报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已经完成并经有关主管单位或协会组织进行过技术鉴定、竣工验收、评估与评审等,取得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发明专利证明、查新报告、经济效益财务证明材料等。
第十一条 申报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经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推荐或由5名教授级及以上知名专家推荐。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都可作为推荐单位。对推荐的评价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专家签字。
第十二条 申报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是对该项目作出主要贡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作出重大技术创新;(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作出创造性贡献;(4)在高技术产业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第十四条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应当是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五条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单项授奖单位和人数实行限额:申报一等奖的完成的单位不超过5个,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的完成单位不超过4个,人数不超过11人;三等奖的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人数不超过8人。对个别特别重大的项目,人数可适当增加。
第十六条 申报奖励时间为两年一次,每次于当年4月底前报到协会奖励办公室。2004年为首次申报,申报奖励的项目可包括2002年以来完成的项目,以后申报仅限于两年内完成的项目或需要两年以上完成验证的项目。
第十七条 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推荐。 |
第四章评审与授奖程序 |
第十八条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的申报、评审、授奖等日常业务工作。收到申报书时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要才能受理。
第十九条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由有关协会领导与聘请的有关知名专家、教授组成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申报项目的初评工作。
第二十条 评委会设委员19~21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长1人;专业评审组成员5~7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第二十一条 由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登记的申报材料,首先分送评委会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采取无计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第二十二条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各专业组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并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本届的获奖项目(被推荐的获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届评审工作,实行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委会举行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才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由评委会采取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一、二、三等奖项目均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为获奖项目。
第二十五条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奖金来源除了依靠国内外支持工程爆破事业的单位与个人捐赠外,还要由协会收取会费,咨询服务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奖金,授奖经费也可由获奖单位按额度自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分为三个等级额度:
一等奖奖金5万元人民币;
二等奖奖金2万元人民币;
三等奖奖金1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奖金与奖励证书是发给为该项目作出贡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其他单位不得截留。自奖金拨出一年后分配方案仍未落实者,申报单位应将奖金与奖励证书退回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奖励办公室。 |
第五章异议及处理 |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协会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获奖项目,如有争议,可在公布之日起30日以内向协会奖励办公室提出,超过30日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异议主要是指对获奖项目有实质性问题的意见,如有错误弊端、情况失实、弄虚作假等,仅对评审等级有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奖励办公室收到异议意见后,应及时通知其申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协会评委会复议,评委会有权对项目的争议意见作出最终审核结果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 如发现申报单位或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调查核实,证据充分,评委会有权决定撤消其奖励,并追回奖金与奖励证书。
第三十一条 参加处理争议问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采取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秉公处理的态度,及时作出公正的结论。 |
第六章附则 |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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