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参照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规范和完善行规行约推进行业自律的参考意见》,起草制定了《中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公约》,经过全国工程爆破一级企业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工程爆破协(学)会负责人研讨会的讨论修改,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理事长办公会、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审议修改,于2004年10月22日在河南郑州召开的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暨全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公约》的决议(出席会议代表450人,表决一致赞成通过)。同意向全国工程爆破界发布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全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大会通过
2004年10月22日于河南省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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