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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稿)》说明
      
( 2006 年 10 月 23 日 )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参照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规范和完善行规行约推行行业自律的参考意见》,起草制定了《中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公约》,经 2004 年 10 月召开的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 2005 年 1 月在全国公布实施。各省、市工程爆破协(学)会都加强了宣传教育,广大爆破企业也都注意自觉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

    这是我国工程爆破行业开展诚实守信建设的开端,也是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措施。在行业自律公约中,对社会公德、行业道德、职业经营行为都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其公约内容基本上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按照“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社会信用建设需要政府、行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推进。温家宝总理在上海市政府《关于上海社会诚信建设情况的汇报》上批示:“诚信建设覆盖经济和社会的各个领域,涉及法律、制度、道德、管理、服务、信息等许多方面,是一个综合体系,需要从重点行业、机构和企业的信用建设入手逐步推广,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协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

    根据上述精神,在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稿中作了如下修改补充:

    (一)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将“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同时在总则的第二条,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改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在起草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之前,先后召开了全国各省市工程爆破协(学)会负责人和全国工程爆破一级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研讨会,传达了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精神,交流了各省市工程爆破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比较集中地反映的问题就是在爆破工程市场中存在比较严重的低价竞争问题,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使爆破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影响爆破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议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限制最低价等措施。为此在三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制定并通过了《中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公约》并已发布实施。同时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指导意见,由协会组织编制《爆破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算规则》、制修订《全国统一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然后编制爆破工程综合单价作为行业的指导价,供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参考。这是本协会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二)第二章第六条中将“有关安全管理条例”改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这是因为实践 20 余年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已经作了全面修订,并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 466 号令,公布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 施行。

    修订后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完善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大了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对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专门规定了一章(第五章),作了全面具体规定。特此在行业自律公约中提出来希望所有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切实作好爆破作业的安全,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    修订后的《中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公约》已印发各位代表,请审核。

中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公约

( 2006 年 10 月 23 日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工程爆破行业的健康发展,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爆破行业、企业和用户(业主)的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行业信用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以建立本行业和企业的自律机制,规范行业道德行为和企业经营行为为宗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工程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管理的企业和单位都应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四条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履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执行行业自律公约。

    第五条 遵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技术创新,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施工成本,做到优质服务,提高企业信誉。

    第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爆破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减少爆破各种有害效应。

    第七条 提倡企业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发挥行业整体优势,维护行业信誉,树立良好形象。按照诚信、合法、公平、公正和等价有偿服务的原则,发展双边或多边联合,增强企业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八条 遵守世贸组织规则与我国对外贸易法,坚持热情友好、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努力发展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组织工程承包、技术、装备出口,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和对外服务水平。

第三章 行业经营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有关许可证资质证书。

    第十条 在工程爆破市场经营中,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 、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对自己进行夸大宣传,或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

    2 、通过行贿受贿或回扣等手段,获取项目承包权;

    3 、利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获取项目承包权;

    4 、利用在公开报价基础上大幅度降价,或以低于成本价与最低保护价干扰破坏合法市场活动;

    5 、在爆破工程招投标中,不遵守招标与投标程序,以互相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6 、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一条 中标的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和权利。当重大爆破工程或技术难度大的爆破工程,需要联合投标时应明确分工任务,发挥各自的特长与优势。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和地方工程爆破协会,都应本着“民主协商、互相监督、自我约束”的原则,加强协调工作,做好企业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各会员单位以及爆破行业各企业经营单位有义务大力宣传本公约,教育职工按照本公约从事业务活动,保证本公约的实施。

    第十四条 爆破行业各企业和用户可以就本公约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请求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或地方协会给予帮助和指导。因其他经营单位违反本公约,使其利益受到侵害时,爆破企业和用户可以向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或地方协会申诉,请求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国工程爆破协会接受行业内对违反公约行为的投诉以及用户的投诉,并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协会秘书处负责接待受理单位和个人来信、来访与举报工作。

    第十六条 为督促本公约的有效贯彻执行,可通过企业推荐协商,组织自律监督协调小组,调查研究企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向中国工程爆破协会通报情况,提出表彰和需要协调处理违规的建议。

    第十七条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及地方协会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的单位,要定期给予表彰,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对违规违约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停止违约行为、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损失,并在本行业内通报批评或网上公布其违约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协会会员资格。

    对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同行企业或业主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要实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者由政府有关执法监督部门撤销营业执照或依法惩处。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全国工程爆破行业自律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第二十条 本公约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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