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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公安部三局副局长 闫正斌

( 2006 年 10 月 23 日 )

    同志们: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汉隆重开幕了。首先,我向会议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公安机关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的同志们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向大家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供大家参考。

    第一,关于全国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情况。

    按照 公安部的统一部署, 6 月 2 日 至 9 月 30 日 ,全国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多措并举,连续奋战,开展了治爆缉枪缴刀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收缴了大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的非法危险物品得到进一步铲除。 全国收缴炸药 3900 余吨、雷管 777 万余枚、导火索 483 万余米,收缴枪支 17.8 万余支、仿真枪 63.8 万余支、子弹 474.9 万余发,收缴管制刀具 206.5 万余把;依法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厂点 482 个,摧毁非法制造枪支窝点 194 个。

    二是查破了一大批涉爆涉枪涉刀案件,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爆炸、持枪犯罪案件继续保持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全国共查处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案件 8162 起、 4229 起,打击处理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嫌疑人 65794 名,其中刑事拘留 6564 人、逮捕 2491 人、移送起诉 1244 人,有力地震慑了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消除了大量涉爆涉枪涉刀安全隐患,防范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国共检查涉爆涉枪涉刀单位 14.4 万余个,发现安全隐患 4.6 万起,已督促整改 3.7 万起,吊销许可证 759 个,陆续组织集中销毁了收缴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四是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同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专项行动给予了广泛关注和支持,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给予了大量宣传报道,群众对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了对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人人喊打的局面。全国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 22401 条,查证属 9239 条,从中破案 6756 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12474 人。

    第二,关于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情况

    自 2001 年公安部部署开展雷管编号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抓好民爆信息系统建设,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涉爆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2002]5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 [2006]30 号)要求,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民爆信息系统建设,系统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截至 9 月 30 日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宁夏等 16 个省、区、市全面完成了系统建设任务,天津、山西、江苏、江西、山东、重庆、云南等 7 个省、市基本完成了系统建设任务;除西藏、新疆外,全国有 29 个省、区、市开展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中培训、信息录入和安装调试工作,共举办省级集中培训班 85 期、市县集中培训班 1103 期,培训公安机关系统操作员 4648 人次、涉爆从业单位系统操作员 8 万余人次,录入涉爆从业单位信息 7.5 万余条,涉爆从业人员信息 42.3 万余条。

    随着民爆信息系统的逐步建立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逐步加强,爆炸案件出现了连续大幅度下降的良好势头。据统计,全国爆炸案件发案起数已由 2000 年的 4074 起下降到 2005 年的 980 起,年平均降幅达 24.4% 。今年 1 至 9 月,全国爆炸案件发案起数比去年同期又下降了 18.35% 。

    第三,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工作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9 月 1 日起 施行。为了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 10 月 8 日 ,公安部下发通知,就公安机关贯彻执行《条例》做出全面部署,提出用五个“严禁”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既要加大对公安机关内部治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民警的培训力度,也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使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增强守法意识,自觉维护合法权益,支持、配合、监督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活动。

    二是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力度。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具体讲, 一要 督促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建设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储存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值班巡逻,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二要 严格按照条件、程序、时限等,认真受理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申请,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三要 依法处罚。对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不向公安机关备案,不到公安机关核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要 指导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并将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五要 严格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并将原始记录保存 2 年备查,严防民用爆炸物品从使用环节流失。 六要 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和涉爆从业人员的背景审查工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三是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 《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可以向有相应资质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爆破作业单位可以从有相应资质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取消了民用爆炸物品按计划分配、调拨和组织供应的管理模式,打破了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用爆炸物品市场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新制度对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严禁 公安机关及民警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和爆破作业活动, 严禁 人为设置障碍限制其他地区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单位进入本地市场, 严禁 滥用行政许可权和自由裁量权, 严禁 以任何理由索取或者收受管理相对人的财物, 严禁 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违法“搭车收费”。直接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的公安机关,要将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时限等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做好新旧《条例》衔接,保证工作连续性。 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本地制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条例》相抵触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废止。对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县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备案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为贯彻执行《条例》创造条件。目前,公安部按照《条例》的授权,正在制定《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许可证件式样。为确保新旧条例衔接过程中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监管工作到位,在公安部《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前,原由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件继续有效;新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启用前,原由公安部公布的《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式样继续有效。

    中国工程爆破协会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中国工程爆破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第三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在加强工程爆破行业安全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以及建立中国爆破网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加强爆破行业安全管理上,协助公安部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举办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班、组织编写《全国工程爆破作业人员统一培训教材》、开展工程爆破技术咨询与安全评估等,为提高我国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把好重大工程安全技术关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务院颁布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后,协会领导非常重视,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进一步加强工程爆破行业的安全管理,对公安部起草制定的《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提出了不少重要的修改建议。借此机会,特向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向工程爆破界的各位专家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希望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继续协助公安部加强工程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中国爆破事业的长远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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