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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事长 郑炳旭
( 2006 年 10 月 23 日 )
各位代表:
我受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委托,就推选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的情况,作如下说明,请予以审议。
一、推荐第四届理事会人选的筹备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章程》规定,每四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2002 年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协会领导成员,到今年 10 月已任期届满,这次召开的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要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协会领导成员。
为了做好换届选举筹备工作, 2005 年 9 月召开的三届八次理事长办公会议上,对第四届理事会的筹备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并在 2005 年 10 月 31 日 召开的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会议决定第四届理事会继续设立协会名誉理事长、顾问和特邀常务理事,并聘任副秘书长。
关于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组成,建议仍由有关政府部门(协会)领导干部、工程爆破专家(各系统的代表)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人选产生办法:理事候选人必须由所在会员单位推荐;现任常务理事及协会领导成员三人以上也可推荐一名,但亦应征得本人和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人选条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办与国办关于整顿全国社团的精神,推荐理事的条件:理事候选人应在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各种活动的团体会员单位中产生 ; 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工程爆破事业上有一定业绩的高级工程师(或部分工程师),或相当技术水平的爆破安全管理干部;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为了保持理事会组织领导工作的连续性,原有理事具备规定条件的,只要本单位同意仍可保留为下一届理事;但是在第三届理事会任职四年中未参加过协会活动,不关心协会工作,不交纳团体会员费者,不再推荐为第四届理事。
经各单位推荐并经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理事候选人,均需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为提早做好推荐工作,协会秘书处于 2006 年 3 月 3 日 向三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及各团体会员单位发出中工爆协 (2006)08 号文《关于推荐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截止 八月二十五日 ,已收到推荐理事登记表 400 余份,会议代表登记表 120 余份。
协会秘书处对报来的理事候选人名单进行了整理:
从部门系统来统计,推荐理事人选的有: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水利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电力工业、石化、冶金、有色、黄金、煤炭、核工业、建材工业、新疆建设兵团等 22 个部门系统推荐了理事和参加会议代表。
全国范围内,除台湾和澳门地区之外,都推荐了理事候选人。
从年龄结构上看,新推荐的理事候选人中, 60 岁以下的中青年人占 92% 。
在推荐的 400 余名理事候选人中,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约占 18% ,工程爆破专家约占 48% ,企事业代表约占 34% 。
二、第四届理事会建议理事人数
按照理事候选人的条件,对上报来的理事候选人进行了初步审核。基于以下考虑:考虑到协会理事不宜过多,过多不便于开展活动,在保证上报的各单位至少一名理事候选人的基础上,对单位之间理事候选人进行了平衡;还有一部分推荐理事的单位不是会员或虽是会员单位但多年未缴会费等原因,未予提名;建议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程爆破专家和企事业单位的代表,按比例 1 ∶ 2 ∶ 2 提名。所以本届理事会建议由 383 名理事组成。
经第三届十次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提交本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候选人采用无记名等额选举方式产生第四届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