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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会暨四届一次理事会筹备工作的建议

(2005年10月31日常务理事会通过)

    根据《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章程》规定,每四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02年11月产生的第三届理事会及理事会领导成员,将任期四年。2006年10~11月应举行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及理事会领导成员。
    为了作好会员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经三届理事会第八次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对代表大会的有关筹备工作提出如下建议,请予审议。
    (一)关于会议文件的准备
1.第三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年工作总结与下一届工作安排);
2.第三届理事会财务预决算报告;
3.修改协会章程及修改章程的说明;
4.推荐选举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及理事会领导成员;
5.开幕词与闭幕词;
6.其他重要文件准备。
    (二)会议地点与承办单位:
    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协会秘书处与湖北省有关单位商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将于2006年10月~11月在武汉市举行。会议将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为开好大会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与周到热情的服务。
    (三)关于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章程》规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团体会员单位产生。现有团体会员单位420个,原则上每个单位派一名代表,少数单位可增加1~2名。估计出席代表约有300余人,加上第三届常务理事与特邀常务理事出席人数,估计会议规模可达450人左右。
    (四)关于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人选的产生办法及人选条件
    1.关于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的组成,建议仍由有关部门(协会)领导干部、工程爆破专家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其比例大体上按2:4:4考虑人选,其中常务理事和理事会领导成员按3:4:3的比例考虑人选。
    第四届理事人数拟控制在350~400人(第三届为360人),常务理事控制在100~120(第三届为109人)。
    第三届理事会领导人共17人,第四届拟控制为17~19人。
    2.新一届理事人选产生的办法,理事候选人必须由所在会员单位推荐(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由本单位推荐并征得主管人事单位的同意);现任常务理事和理事会领导成员三人以上可推荐一名,但也要征得本人与所在单位的同意。在推荐理事人选过程中,应照顾边远地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省的理事人选。
    3.新一届理事人选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办与国办关于整顿全国性社团的通知精神。推荐理事的条件:理事候选人应在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各种活动的团体会员单位中产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在工程爆破事业上有一定业绩的高级工程师(或部分工程师),或相当的爆破安全技术管理干部;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退休后无力参加协会活动者不予考虑)。
    4.推荐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②在工程爆破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和政府部门的领导与企业负责人;
③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为了保持理事会组织领导工作的连续性,原有理事及理事会领导成员,具备规定条件的,只要本单位同意仍可保留为下一届理事;但在第三届理事会任职四年中未参加过协会活动,不关心协会工作,不交纳团体会费者,一般不再推荐为理事。如确有必要且有新的承诺者经协商后再作安排。
    6.经各单位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均需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新一届理事会协商选举产生。
    (五)建议继续设立中国工程爆破协会顾问和特邀常务理事。
    为了充分发挥老领导、老专家的作用,又能更好地调动年轻干部与专家的积极性,建议继续设立中国工程爆破协会名誉理事长、顾问和特邀常务理事。协会有关重大活动邀请他们参加,欢迎他们对协会工作继续给予指导。具体名额将根据实际需要经充分协商后确定,不履行选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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